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对人员资质、中药制剂、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发展方向指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了“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系统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开展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以及“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或者认可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可以在执业活动中运用相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综合医院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西医协同诊疗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条例》也明确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为推广院内中药制剂使用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诊疗机制,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等考核体系。在重点专科建设上,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和心脑血管、脾胃病、肾病等领域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设施设备上将予以扶持。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强调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同时也着重强调了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严格师承教育考核标准等。
《条例》还对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之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还将加快出台相应政策,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颁布地方中医药条例,中医药发展正式迈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此次颁布《辽宁省中医药条例》为我省创建中医药强省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是辽宁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重要工作成果。
在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政策的大力扶持下,2023年初,大医一院获批全国首批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获批以来,医院大力推进“西学中”培训、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西医协同重点科室建设,验收通过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组织申报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项目、辽宁省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等项目,在全国率先成立大连干细胞与中医药协同创新示范中心,建立消化道肿瘤中西医结合精准诊治中美联合实验室,以及东北首家多学科交叉腹痛中心。同时,作为大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最主要的临床教学基地,建立以师承为核心的教育教学体系,在教育部首次试点认证中,各项工作受到教育部认证专家肯定。未来,大医一院将依据《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任务而不懈努力!
(稿件来源:中西医结合管理办公室 编辑:党委宣传部 图片:中西医结合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