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加强把关指导,切实维护住院医师就业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报考条件予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人员时,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将相关要求写入招聘公告和岗位报考条件中,并将同等对待政策落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经住培合格的住院医师就业权益。
二、严格落实政策,保障住院医师职业发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已取得国家级住培合格证书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对未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标准同等待遇的,要从2020年10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设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岗位聘用条件时,要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要求写入相关文件。继续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必备条件之一。
三、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是我国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已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国家级住培基地评估核心指标;我省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辽宁省三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并将逐步覆盖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情形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